青岛新闻网1月27日讯(记者 任俊峰)记者从城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及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积极响应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阳区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知》于1月26日发布,有关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据了解,控制措施实施范围包括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体育运动场所、公园、非封闭景区,商场(店)、超市、书店,候诊室、候车(机)室、公共交通工具,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等。
具体实施要求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应当在场所入口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进入其场所的人员须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对不听劝阻、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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