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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报道,女生邀请男生到家中居住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据判决书显示,丽丽称她跟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事发后丽丽报警,小董也被警方控制。小董母亲说,女方邀请儿子去家住,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可“强奸”行为。此外女方还曾在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董虽然应邀去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董已经提出上诉。(红星新闻)
编辑: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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