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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了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并规定了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如重大交易、诉讼仲裁、经营风险、人事变动等。责任人须在事项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传递程序、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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