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今起报名 替考者将被终身禁考

2019-06-05 10:5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根据司法部此前发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今年司法考试的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将于今日起至6月20日开启,客观题的考试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和9月1日。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2018年9月22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开考。中新社记者 安源 摄

2019年司法考试今起报名

今年5月,司法部发布了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20日,考试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确认时间为9月7日至11日,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在报名条件方面,公告规定,报名者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此外,根据公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同时,公告还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永川考区萱花中学考点开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司法考试怎么考?

——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

公告明确,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以计算机化考试为主,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考试时间方面,根据公告,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8月31日、9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此外,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在命题方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具体来看,今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其中,客观题试卷一将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的考查内容则包括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2018年9月22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开考。中新社记者 安源 摄

考试纪律严格

——替考者将被终身禁考

在考试纪律方面,根据司法部2018年9月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

具体看来,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报名无效;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报考。

此外,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报考。

而对于有严重作弊行为的应试人员,处理办法明确,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

这些行为包括: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

[责任编辑:L075]

中央机构|人大机构|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协机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驻外机构|友情链接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网络110报警服务|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备12018864号-15

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本站地图|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1917256|刊登广告|对外服务:访谈直播广告展会无线

可信网站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