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香港代购名表,罚款100万,判刑4年!

2019-04-04 16:54:53    来源:浙江法制报    

来源:浙江法制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代购手表生意做得红火,但付出的代价却非常惨痛。昨日,舟山市中院一审判决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高某某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网络图

高某某在舟山做二手名表生意,由于为人诚信、价格公道,生意一直不错。顾客多了,需求也多了起来。有一回,他的一位顾客在闲聊中问,能不能帮她从境外买块新的名牌手表。

网络图

高某某通过关系联系到了香港的林某某(另案处理),托他从香港购买该款手表,然后“人肉”带回。

网络图

第一单生意做成后,高某某的“手表代购订单”就多了起来。为了方便购买,高某某与香港的林某某建立起了固定的合作关系,二人商定,高某某负责接洽客户并收取货款,林某某则根据高某某提供的客户订单在香港购买手表,然后安排朋友将手表带到深圳,后邮寄给高某某或客户。高某某代购的手表品牌涵盖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名牌,其中不乏“一表难求”的限量款。境内外专柜的定价差异、港币汇率优势,再加上规避了关税,通过高某某“代购”到的手表能比境内专柜便宜不少,收到手表的顾客都非常满意。

2018年,林某某被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顺藤摸瓜之下,高某某也暴露在了海关的视线中。同年8月,高某某被舟山海关辑私分局抓获,并很快由舟山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高某某伙同林某某将各品牌名表共计100块从香港携带进境。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人民币550余万元,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40余万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L075]

中央机构|人大机构|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协机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驻外机构|友情链接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网络110报警服务|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备12018864号-15

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本站地图|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1917256|刊登广告|对外服务:访谈直播广告展会无线

可信网站

诚信网站